Tuesday, 5 January 2016

因数、质数、合数

今天上了一堂数学,第一课就是蛮挑战的。
这一课啊完全是我那年代中学的课程~所以说现在的学生不能被小看,
他们现在能做的是我们长大后能做的事!
还是要好好的教、好好的学习学习。

准备好乘法表。

首先,因数
罗马数字1、2、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、0,除了代表单数为,它还可以组合成更大的单位,
所以数学有个、十、百、千、万。
而因数指的就是1,因为1给所有数目除起来都是行得通的。比如
1 ÷ 1 = 1    
2 ÷ 1 = 2    
3 ÷ 1 = 3    
19 ÷ 1 = 19
从以上的例子证明,不管什么数字都能进行1的除法。

接着,质数
同样的例子,1、2、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、10、11
以上的数字中,只要那个数目只能给自己除而不能给别的号码除的时候,它就是质数。
由于1是因数,所以他不属于质数。
2 = 2 ÷ 2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之后就没有别的号码能够 ÷ 了,所以它是质数。
3 = 3 ÷ 3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所以目前 2 和 3 都是质数。
4 = 4 ÷ 1  or  4 ÷ 2      这样看来 4 就不是质数了。
5 = 5 ÷ 5
6 = 6 ÷ 6  or  6 ÷ 3  or  6 ÷ 2 
所以能够被别的号码进行除法,那它就不是质数,而是合数

合数,就是以上例子中的 4 和 6。
所有能够进行其他号码除法的就是合数。

后记:
也许有一天,这种事情也会发生在我们的课堂上了~~haahaa(学习愉快)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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